一、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竞争性扶持市县重点人才工程项目
通过竞争方式,择优扶持以往入选项目中绩效较好的,或有利于加快推动当地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精准扶贫的新增项目。今年共支持 8 个市级、40 个县级人才工作项目。
(二)创新创业团队
面向国(境)外、省外以及珠三角地区,按照“三注重两符合”(注重团队水平、注重技术成果、注重产业化前景,符合加快发展需要、符合优化经济结构需要)的原则,大力引进创新创业团队。
(三)紧缺拔尖人才
面向国(境)外、省外以及珠三角地区,支持 2017 年 1 月 1 日之后引进到粤东西北地区急需紧缺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经营管理人才、金融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
(四)高层次人才
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 50 岁以下(1966 年 12 月 31 日之后出生);从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连续全职在粤东西北地区工作,且入选后须全职在粤东西北地区工作 3 年以上。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前两名主要完成人,或获市级科学技术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获得者。
3.省级实验室或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人。
4.获得 1 项以上发明专利(排名第一)。
5.在省级以上科技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担任主要技术负责人并作出突出贡献。
(五)高学历人才(博士后扶持项目)
1.在粤东西北地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从事研究。
2.本公告发布之日在站(基地)工作。
3.申报第一次资助者须完成中期考核,申报第二次资助者须在站满 21 个月。
(六)高技能人才
在 2015 年 1 月 1 日以后获得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发的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近 2 年内须在粤东西北地区工作满 1 年以上。
二、奖励补贴
(一)竞争性扶持市县重点人才工程项目
省财政分别给予市级项目 150 万元、县级项目 80 万元资助。
(二)创新创业团队
省财政按 A、B、C 三档分别资助 800 万元、500 万元、300 万元。
(三)紧缺拔尖人才
通过认定方式,按实际年工资薪金收入标准的 2 倍提供生活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对从事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科技创新人才连续资助 5 年;对从事基础研究的科技创新人才连续资助 10 年。经营管理人才、金融人才视情而定。
(四)高层次人才
省财政补助每人 20 万元科研工作经费。
(五)高技能人才
省财政给予每人 1 万元生活补贴。
(六)博士后扶持项目(高学历人才)
省财政给予每名在站博士后每年 12 万元科研工作经费和生活补贴。
*政策依据:
《关于我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7〕1 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实施“扬帆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 171 号)
*来源:千人计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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