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
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高端经营管理人才、金融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以及海外来粤短期工作专家。
二、奖励补贴
就高不就低原则,只享受一次人才专项资金资助。
(一)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按实际年薪酬收入的 1 倍给予生活补贴;从事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可连续资助 5 年,对从事基础研究的可连续资助 10 年,每年均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二)高端经营管理人才:
按实际年薪酬收入的 1 倍给予生活补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三)金融人才:
按实际年薪酬收入的 1 倍给予生活补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四)青年拔尖人才:
按实际年薪酬收入的 1 倍给予生活补贴;从事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可连续资助 5 年,对从事基础研究的可连续资助 10 年,每年均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分 A、B 两类给予资助,A 类每年最高不超过 50 万,B 类每年最高不超过 30 万。
(二)海外来粤短期工作专家:
来粤工作 30-60 天的,按照单位实际支出的薪酬,给予单位最高不超过 25 万元的资助;工作 61 天以上 180 天以下的,按照单位实际支出的薪酬,最高不超过 40 万元;对于粤东西北地区的聘请单位,资助额度可上浮 20%。
三、住房保障和入户管理
(一)新引进并符合条件的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经认定为“珠江人才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省财政可给予最高 350 万元购房补贴;(二)对两院院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国家“万人计划”人选、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以及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等 8 项 20 余类高层次人才择优入户,并取消入户年龄限制。
*政策依据:
《关于我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粤发〔2017〕1 号)
《关于做好 2017 年“珠江人才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珠人才办〔2017〕3号)
*来源:广东省人才工作综合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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