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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一、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

引进到粤东西北地区的博士和博士后人才。

二、奖励补贴

(一)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每年资助博士和博士后 200 名,每人给予 50 万元生活补贴;

(二)每年资助 100 名优秀在站博士后科研人员、申请进博士后流动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到国外(境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每人资助 40 万元;

(三)执行国家在站博士后日常经费制度,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全省在站博士后资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 15 万元生活补贴,资助期限一般为 2 年;

三、住房保障和入户管理

出站后留在我省工作的,省财政给予每人 40 万元住房补贴;允许博士和博士后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其迁移入户,在各级人才市场设立博士和博士后集体专户。

四、子女入学

博士和博士后随迁子女入读幼儿园、各级各类学校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由实际居住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教育部门妥善安排就读。

五、配偶就业

博士、博士后配偶愿意在粤就业的,由用人单位通过双向选择协调安排工作。

六、医疗保障

在站博士的工资待遇、保险缴纳由设站单位予以保障。

七、其他方面服务

来(留)粤工作的博士和博士后,在限牌地区购车可享受一次性小型汽车免费上牌指标。

*政策依据:

《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粤组通〔2017〕46号)

*来源网站: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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