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央“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人才、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前三位完成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和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省部级科技创新创业团队、领军人才、“特支计划”人才等重大人才专项入选人才,广东省南粤百杰人才、“扬帆计划”人才和南粤功勋奖、南粤创新奖获得者;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前两位完成人;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外籍及港澳台地区高端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域领军人才以及其他领域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二)依据《中共汕头市委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的若干意见(试行)》评定的“岭东百名杰出人才”、“汕头特支计划”杰出人才等,及其他高技能、高学历人才。
二、奖励补贴
除《若干意见》列出的省级、市级补贴外,还有以下奖励:
(一)“岭东百杰”人才:每人每年提供 10 万元专项资金;
(二)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每人每年提供 5 万元专项资金;
(三)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每人一次性提供 10 万元经费;
(四)高技能人才:每年每个“首席技师”提供工作经费 2 万元;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经费 1 万元;
(五)每年评选“汕头市杰出人才奖”,每人奖励 500 万;“汕头市创新创业奖”,每人奖励 100 万;“汕头市青年英才奖”,每人奖励 10 万;“汕头市技能大奖”,每人奖励 5 万;“汕头市人才服务奖”,每人奖励 50 万。
三、住房保障和入户管理
(一)住房保障:自来汕之日起 2 年内凭有效《汕头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可申请租赁人才公寓;分为青年公寓、家庭公寓和专家公寓;引进“两院”院士、相同等级担任省级重大科技项目首席科学家、重大工程项目首席工程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市财政一次性提供 100 万元专项工作经费和 50 万元住房补贴;引进其他高层次人才达到市领军人才引进标准的,一次性提供5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和30万元住房补贴;
(二)入户管理:具有中国国籍的,其本人及大陆配偶、未成年子女和共同生活的父母,可申请落户;愿意放弃外国国籍而在我市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其大陆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落户。
四、子女入学
(一)由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部门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就读公办学校,或由其家长自主选择民办学校;
(二)随迁子女 2 年内在我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录取时给予“考试成绩总分加 10 分”的照顾。
五、配偶就业
(一)双向选择为主、统筹调配为辅的原则,由引进人才的用人单位积极牵头,多渠道、多方式、有重点、分层次 地协助解决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问题;
(二)对暂时无法安排就业的高层次人才随迁配偶进行经济补助。
六、医疗保障
凭有效医疗保健卡在我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优先就诊,享受厅级医疗保健服务待遇,“两院”院士享受副省级医疗保健服务待遇;每年安排一次健康检查;购买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
七、其他方面服务
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凭永久居留证件在我市居留和工作,凭本人护照和永久居留证件出境入境;
*政策依据:
《中共汕头市委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的若干意见(试行)》(汕市发〔2014〕5 号)
*来源网站: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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