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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引进人才政策

一、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

引进的“重点产业”人才具体包括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食品饮料、金属材料加工与金属制品、家具制造、陶瓷建材、纺织服装、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创新药物和生物医药、节能环保、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装备、汽车及零配件、新能源装备、节能环保装备、3D 打印装备、通用及专业机械装备、石化及精细化工、信息技术服务、研发设计、技术转移、电子商务、金融服务等领域的人才。其中,A、B 类人才可以柔性或全职引进;C 类人才必须全职引进。(申报 https://ggfw.fshrss.gov.cn)

二、奖励补贴

(一)A、B 类人才:给予安家补贴、子女入学、配偶待业补贴、医疗保健、研修资助等相关待遇。A、B 类人才在我市发起举办国际性和全国性(含港澳台)学术会议的,会议举办单位可获得学 术会议资助。

(二)C 类人才:单位可为其申请租房补贴。

三、住房保障和入户管理

(一)住房保障:提供 100 平方米工作用房或 300 平方米的生产用房及 100 平方米左右的临时住房;纳入中组部“千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按国家补贴标准的 50%给予配套;A、B 类人才可申请安家补贴;C 类人才可申请租房补贴。

(二)入户管理:对于 A、B 类人才,其配偶、子女、父母均可办理入户;对不迁入户口的,可办理《广东省居住证》,享受户籍居民同等待遇。对特殊人才,由用人单位申请,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放宽年龄、学历、资历限制。

四、子女入学

A、B 类人才的子女入学由教育部门组织实施安排;

五、配偶就业

A、B 类人才的配偶就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

六、医疗保障

引进的人才享受相当级别人员同等医疗待遇的每年体检制度。

*政策依据: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培育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6〕39 号)

*来源网站:

佛山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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