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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引进人才政策

一、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高层次人才: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首席科学家;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前两位完成人;国家“863”、“973”重大科研项目主持人;现代产业体系领域的高层次人才;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具有高成长性项目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和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央“千人计划”人选;省、市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

(二)高学历人才: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人员、特约研究员

(三)高技能人才: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南粤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获得者;(四)特色人才:依据《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评定标准:特级人才(国际顶尖人才)、一类人才(国家级)、二类人才(省部级)、三类人才(市级)、四类人才(市级次位);

二、奖励补贴

(一)高层次人才:给予创新科研团队带头人一次性最高 100 万元的税后生活补贴。对引进国内外先进水平的领军人才,市财政给予一次性最高 500 万元的资助。

(二)高学历人才:博士后人员每年 10 万元资助,最高 5 万元学术交流、短期进修等补助,外籍人员最高 2 万元探亲补助;特约研究员每年 5 万元资助,最高 5 万元学术交流、短期进修等补助,外籍人员最高 2 万元探亲补助;出站后留在东莞一次性补助 20 万元;

(三)高技能人才:首席技师”每人每月享受市人民政府津贴 1000 元,享受期为 1 年,由市人力资源局核拨。

(四)特色人才:依据五个层次依次奖励 5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 2 万元;

三、住房保障和入户管理

根据《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对特色人才每月给予 1500-5000 元租房补贴,或一次性给予 50-250 万购房补贴。

四、子女入学

特色人才子女入学时可在特色人才工作单位或落户所在的镇街(园区)选择入学,由市或镇街教育部门直接安排到市一级以上(含市一级)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就读,并享受与本市户籍同等的免费义务教育待遇;初中毕业生可按本市户籍学生待遇报考高中阶段学校。

五、医疗保障

为东莞市特色人才提供就医绿色通道,定点医院设立体检中心,成立专家小组,配置专线电话,为特色人才提供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健康评估和健康干预服务,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进行跟进。取得东莞市特级、一类、二类、三类、四类等 5 大类特色人才,分别获得健康体检费用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 2500 元、2200元、1800 元、1500 元、1200 元。

六、社会保险

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为特色人才办理参加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特色人才未就业的配偶及直系亲属以灵活就业人员方式参保。

*政策依据:

《中共东莞市委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东委发〔2011〕10 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2015〕110 号)《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2014〕48 号)

《东莞市“首席技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东人发〔2016〕65 号)

*来源网站:

东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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