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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引进人才政策

一、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

在我市创办(指在我市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具有良好发展前景企业并经认定评审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二、奖励补贴

(一)固定资产投资补贴。企业固定资产累计投资额 100 万元以上的,给予投资额 3%的补贴,补贴总金额最高 100 万元。

(二)贷款贴息扶持。从企业创办之日起 2 年内,对企业所获金融机构贷款给予 2 年期的贷款贴息,年贴息率按 3%计,贴息总金额最高 100 万元。

(三)科研经费资助。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自主组建创新科研团队,获省批准引进的,在省给予专项工作经费的基础上,按不低于二分之一的比例提供配套资金;获市批准引进的,给予 100 万—1000 万元资助。

三、住房保障和入户管理

从企业创办之日起 3 年内,可免租安排海外高层次人才本人和家属入住 100 平方米左右的公寓;其创办企业在 3 年内实现了产业化,根据累计营业收入和纳税情况,给予最高 100 万元的购房补助。

四、子女入学

由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意愿,安排在我市任何一所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或协助其子女入读国际学校。

五、配偶就业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协助其就业。

六、医疗保障

为海外高层次人才办理医疗卫生服务卡,享受定点医疗服务;每年提供一次免费医疗保健和体检服务;协助符合条件的人才参加我市社会保险。

七、其他方面服务

创业场所支持:从企业创办之日起 3 年内,可免租享受企业所在镇区提供的不少于 100 平方米的工作场所。

*政策依据:

《中共中山市委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意见》(中委〔2010〕7 号)

*来源网站: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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