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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引进人才政策

一、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提出申请补贴:

(一)获得国家和省有关荣誉和称号的国内高端人才,主要包括: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科学技术奖(不包括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获得者;2.长江学者成就奖,中国青年科学家奖,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3.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4.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5.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创新科研团队的带头人和领军人才;6.南粤功勋奖、南粤创新奖获得者;7.“中华技能大奖”荣誉称号获得者;8.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9.经评定具有相当于上述称号的其他国内高层次人才。

(二)江门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拥有特殊技术专长和国际一流应用技术的海外(中国境外)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

1.“诺贝尔奖”等著名国际奖项获得者;

2. 发达国家院士(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

3.在国际学术技术界享有一定声望,是某一领域的开拓人、奠基人或对某一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的著名科学家;

4.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5.在世界五百强企业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经营管理专家,或在著名跨国公司、金融机构担任高级技术职务、在知名律师(会计、审计等)事务所担任高级技术职务,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国际规则、有较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

6.在国外政府机构、政府间国际组织、著名非政府机构中担任中、高层次职务的专家、学者;

7.学术造诣深,对某一专业或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在国际著名学术刊物发表过有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获得过有国际影响的学术奖励,其成果处于本行业或本领域学术前沿,为业内普遍认可的专家,学者;

8.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有较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二、奖励补贴

(一)列入江门市资助范围的海外专家,可获得最高 3.5 万元的专家补贴资助,每人每年仅限资助一次。

(二)薪酬和服务费用补贴。柔性引进人才与江门市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合同,用人单位给予高层次人才年薪高于 15 万元或项目合作的服务费高于 5 万元的,按人才薪酬或服务费总额 10%的标准给予高层次人才薪酬或服务费用补贴,每年每人累计补贴总额不超过 2.5 万元,享受期限不超过三年。

(三)项目绩效补贴。以项目合作方式服务于用人单位的高层次人才,项目投产三年内,至少其中一年在江门地区新增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总额达 100 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的补贴,发放给高层次人才。

上述资助经费,每人或每个项目合计最高 10 万元。

三、住房保障和入户管理

依据《江门市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提供 3500—6000 元/月的租房补贴。

四、其他方面服务

提供高层次人才“绿卡”,持卡人享受江门户籍身份的市民待遇,以及居留许可、优先入户、亲属参保、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医疗保健等系列服务。

*政策依据:

《中共江门市委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江发〔2010〕4 号);

《关于印发<中共江门市委组织部 江门市财政局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高层次人才安居暂行办法>的通知》(江人社发〔2015〕245 号);

*来源网站:

江门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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