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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引进人才政策

一、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地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才,专业对口,且年龄在 40 周岁以下。医疗卫生专业人才可放宽年龄至 45 周岁。

(三)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

(四)曾获得全国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模范教师;省级特级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

(五)经区政府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面向全日制本科学历普通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二、奖励补贴

(一)新引进博士学历或正高职称人才,一次性发放安家费 10 万元;

(二)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职称人才、符合第四条引进对象(一)、(四)类人才,一次性发放安家费 5 万元;

(三)急需紧缺岗位引进的本科学历人才,一次性发放安家费 2 万元。

三、住房保障和入户管理

(一)住房保障

1.新引进的博士学历或正高职称人才,购房可享受 30 万元购房补贴;不购房可享受每月 1000 元住房补贴;

2.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职称人才、符合第四条引进对象(一)、(四)类人才,购房可享受 15 万元的购房补贴;不购房享受每月 500 元住房补贴;3.急需紧缺岗位引进的本科学历人才,购房可享受 5 万元购房补贴;不购房

可享受每月 300 元住房补贴。

(二)入户管理

配偶、子女、父母均可随迁,在本人工作所在地或居住地选择落户。

四、子女入学

其子女入学问题,由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就近就优原则协调解决。

五、配偶就业

其配偶需安置工作的,由区里统一协调安置,原属机关事业编制的,由组织、编制、人社部门按照专业对口原则协调安置,特别急需紧缺的优秀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安置实行“一事一议”。

*政策依据:

《关于确定市级急需紧缺专业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标准的通知》(茂人社发〔2015〕120 号)

《茂名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规定》(2016 年发布)

*来源网站:

茂名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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