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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引进人才政策

一、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

依据《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划分的共六类高层次人才: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国家“特支计划”、“千人计划”等国家级人才工程人选以及与其相同层次的国内外专家学者,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的主要专家;

(三)“珠江人才计划”、“百名南粤杰出人才”人选等省级领军人才以及与其相同层次的国内外专家学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者、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

(四)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才;

(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才,我市“四新一特”等领域紧缺急需的高级技师,在省级技能大赛获得奖励的高级技能人才;(六)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办”)认定的其他人才。

二、奖励补贴

高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 5 年以上工作合同的,享受高层次人才月津贴和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一次性享受住房补贴,并按 5 年平均逐年发放)。

(一)引进的第一类人才,发放住房补贴 180 万元、人才津贴 72 万元;

(二)引进的第二类人才,发放住房补贴 120 万元、人才津贴 36 万元;

(三)引进的第三类人才,发放住房补贴 60 万元、人才津贴 18 万元;

(四)引进的第四类人才,发放住房补贴 12 万元、人才津贴 46800 元;

(五)引进的第五类人才,发放住房补贴 6 万元、人才津贴 14040 元。

三、入户管理

高层次人才的户口可迁入所在单位“集体户”,其配偶、子女均可随迁;

四、子女入学

子女入学入托我市公办学校可自主择校,不受限制。

五、医疗保障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人事关系、档案委托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也可由其代办社会保险手续。

*政策依据: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府办〔2016〕27 号)

*来源网站:云浮市社会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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